和林格爾縣2025年推進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號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34 | 主題分類 | 林業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公文時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各相關部門: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林格爾縣2025年推進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4日
和林格爾縣2025年推進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實施方案
為持續抓好我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進一步加強我縣森林草原保護管理,促進林草資源可持續發展利用,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草蓄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全面解決草原過牧問題實施方案》以及《呼和浩特市林長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2025年推進禁牧休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內蒙古的戰略定位,統籌發展和安全,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持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疏堵結合,科學養殖,強化監督,嚴格考核的原則,以推動畜牧業發展與森林草原保護相協調、動態平衡、永續利用為目標,通過科學規劃、嚴格管理、強化監督等措施,切實解決違規放牧問題,促進森林草原資源休養生息,為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屏障提供保障。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全面落實適宜載畜量定額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學實時調整禁牧休牧區,森林草原生態質量持續穩步提升,違規放牧破壞林草資源行為得到全面遏制,全縣草原利用強度預警率降到20%以下;保護區內嚴禁原始居民外飼養牲畜行為,并按照上級保護區養殖規模指標要求降低在限額以內;全縣各鄉鎮舍飼圈養率不低于85%以上;草畜平衡指數穩定在10%以下。
二、重點任務
(一)實時調整禁牧休牧區
按照禁牧休牧有關法律法規、上級指示通知要求和“應納盡納”的原則,將“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區、自治區公布草原利用預警區域,以及其他需要進行禁牧管理的區域全部調整為禁牧區,禁牧區以外的天然草地嚴格執行休牧制度。(責任單位:縣林草局)
(二)建立養殖管理臺賬
各鄉鎮(籌備組)要嚴格按照下發的適宜載畜量標準,認真核查養殖企業、合作社、個體戶的養殖品種、養殖數量及散養、半散養等情況,逐村逐戶確定適宜載畜量(注:我縣發布的載畜量為羊單位計算頭數,其中一只羊等于一個羊單位,一頭牛等于五個羊單位,一匹馬等于六個羊單位,一頭驢等于三個羊單位,一匹騾等于五個羊單位,一峰駝等于七個羊單位),簽訂責任書,讓農牧民清楚能放多少畜、超載了多少畜,并建立養殖管理臺賬,做到群眾明明白白、政府有底有目標,做到草原不超載過牧和禁牧休牧區無違規放牧行為。(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草局)
(三)推動舍飼圈養和超載牲畜分流
堅持“禁牧不禁養、減畜不減收”的原則,大力支持和鼓勵企業、合作社、農牧戶對超載牲畜進行舍飼圈養,同時在充分尊重農牧民意愿的基礎上,引導協助養殖戶提前出欄一批、舍飼圈養一批、集中代養一批、新品種改良一批等措施,推進舍飼圈養和分流同步開展,做到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全面落實,并對符合條件的肉牛、肉羊規模養殖場、合作社,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設施農業、設施畜牧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2號)有關規定予以獎補,同時積極推進鄉村振興銜接資金的申請工作,推進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集中代養點;鼓勵自有牛源、羊源、奶源的農牧民強化產品加工能力,提升附加值,在轉化增值中獲取收益。(責任單位:縣農牧局,各鄉鎮、街道辦籌備組)
(四)推進網格化管理
依托“林長制”組織架構,實行縣、鄉、村三級林長包片包聯制度,落實縣處級領導包聯鄉鎮,鄉鎮科級領導包聯村,鄉村干部包養殖戶的責任體系;按照“定格、定員、定責”的原則,逐步探索實現每15萬畝草原1名草管員標準,進一步強化護林員網格化監管責任區域劃定,同時建立鄉鎮、村“兩委”干部包片責任體系,形成森林草原資源網格化管理全覆蓋;對護林員草管員知情不報、失職失位的及時予以清退,對發生重大事件和超出限制性指標的責任人,依法予以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提高履職盡責度。(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
(五)堅持常態化管控
各地區要把禁牧休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議程中,堅持邊推進、邊總結,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形成長效機制和推廣典型事跡。持續完善禁牧休牧區標識標牌設立工作,重點對禁牧休牧范圍、嚴禁行為、責任人、監督電話予以明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便于農戶知曉和社會監督。各鄉鎮(籌備組)、農牧部門指導、組織農牧民做好飼草料儲備,滿足禁牧區和休牧期牲畜飼草料供給,確保不發生違規放牧行為;林草部門要強化統籌調度與監督檢查、業務指導,提高各鄉鎮禁牧休牧工作質量。(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縣農牧局、林草局)
(六)強化監測調查
林草局要結合草原樣地監測對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牧草返青、牧草長勢、盛草期定期開展監測調查,科學評價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實施成效,采取不打招呼、現場取證的方式,重點排查主要生態區和上一年度禁牧區違規放牧敏感區,以及養殖規模大、森林草原面積大的風險隱患區和草原過牧區,發現問題線索及時向屬地政府移交,做到有違必處。并按照上級林草部門研判確定的草畜平衡區超載預警圖斑和禁牧區違規放牧敏感圖斑,指導各鄉鎮突出重點和結合常態化風險隱患排查情況按圖巡查,推動禁牧休牧監管從事后監督向事前預警轉變。(責任單位:縣林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
(七)強化飼草供給與科技支撐
各鄉鎮和各相關部門要在“轉”的方面強化實效性舉措,宣傳動員好農牧民用好一般耕地、鹽堿荒地、退耕還草地等種植人工飼草,及時完成農機補貼資金發放,提高生產力的同時增加優質牧草量,在青貯玉米種植收儲和秸稈綜合利用方面強化部署安排,大力推廣青貯、黃貯、裹包貯存、高度草捆技術,持續提高秸稈回收轉化利用率,組織農畜技術人員對設施圈養農牧民進行技術指導,確保設施圈養牲畜有足夠的草料保障和疫病災害處置能力較大提升;依托畜牧良種補貼政策,支持養殖戶使用肉牛良種凍精、優秀種公羊進行繁育,力爭到2030年肉牛冷配和優秀種公羊覆蓋率分別達到70%和100%,人工授精普及率達到80%以上;大力推進現代化舍飼圈養建設,提高科技設備支撐應用,推動畜牧業養殖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0%左右。(責任單位:縣農牧局、科技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籌備組)
(八)開展禁牧百日攻堅行動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市林長辦要求持續開展禁牧百日攻堅行動,專項行動于2025年6月1日開始,到2025年9月10日結束。堅持常態化開展與專項行動有機推進,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在“疏”“管”方面探索推進解決機制,在宣傳教育、巡護管理、查處整治方面同步發力,深化政策知曉度和理解配合度,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確保禁牧休牧工作質量進一步提升,禁牧休牧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專項行動將采取禁牧巡查周調度,月報告機制,以實現禁牧休牧工作開展質量把關,及時掌握、發現問題和難點,在問題解決的過程中,提煉總結好經驗好做法,確保全縣禁牧區平均違規放牧率維持在10%以下。(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籌備組,縣林草局)
(九)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縣林長制辦公室和林草局要持續開展全縣休牧期、禁牧區違規放牧專項巡查。縣林草局要成立專項督導組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督導組每周開展巡查不少于2次,重點針對“三北”等生態重點工程區和草原利用強度預警的重點區域以及超載過牧區域,及時發現和通報違規放牧、超載放牧等行為。同時指導和發揮鄉村兩級林長實時實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優勢,利用好護林員巡護,增強重點時間、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和頻率,抓好禁牧休牧工作的開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利用無人機開展全天候巡查,發現疑點問題及時開展現場核查取證,對違規放牧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縣林草局)
(十)加強違規放牧問題處置
各鄉鎮、籌備組要加強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力量建設,配齊配強違規放牧查處執法隊伍,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打擊違法違規放牧行為,并跟蹤督導整改落實工作;積極聯合林草、公安、司法等部門開展跨區域聯合檢查和執法活動,一經發現存在違規放牧問題,及時協助鄉鎮綜合執法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縣林草局 及鄉鎮政府、籌備組要設立、公布違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規定的投訴舉報電話、信箱,及時受理查處違法違規放牧行為,形成執法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合力。(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縣林草局、司法局、公安局)
(十一)加大政策解讀與典型案例發布力度
各鄉鎮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網絡、面對面宣傳等方式進行宣傳;通過發放明白卡、宣傳頁等形式解讀最新養殖政策,明確告知休牧期和禁牧區政策,做到應知盡知,通過大力宣傳,形成禁牧休牧良好輿論氛圍。要加大正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度,對具有示范作用的先進人物、先進事例進行大范圍的宣傳和適當的獎勵,以及對反面典型案件進行集中曝光,充分發揮好正面引導和反面震懾的作用。同時要做好輿情監測工作,提前謀劃部署政策引導工作,增強群眾支持度和輿情研判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籌備組,縣林草局、縣委宣傳部、網信辦)
(十二)增強信息共享與應用
各鄉鎮人民政府、籌備組要對違反禁牧休牧的養殖戶進行記錄和反饋,對其屢禁不改的農牧民依據政策所涉申報牛羊等牲畜獎補資金的,同等條件下不予認定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扣發,推動養殖戶依規開展放牧行為。(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縣農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把解決草原過牧問題和禁牧休牧責任落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重點任務、重點項目和時間表、路線圖,掛圖作戰,堅持統籌協調推進與定期研究、精心部署禁牧休牧和農牧民安置工作相協調。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協調配合工作,各司其職,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我縣禁牧休牧工作有序順利開展。
(二)強化政策支持。農牧部門要積極爭取舍飼養殖、棚圈建設、農機購置等支持畜牧業方面的政策支持。大力推進規模化養殖企業和舍飼圈養農牧民用地、用電、用水等方面扶持力度,提升舍飼圈養積極性和示范帶動性。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鄉鎮,各街道辦籌備組、自然保護地主管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將禁牧休牧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重點在執法車輛、現場取證設備、政策培訓和政策宣傳等方面予以資金保障,同時增強舍飼圈養資金扶持和加快補助類資金發放速度,助力禁牧休牧工作質量提高。
(四)強化考核督查。實行目標化管理,將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納入各鄉鎮年度林長制考核內容,推深做實“林長制”,全面促進“林長治”,切實發揮好考核“指揮棒”的作用。各級禁牧休牧領導小組要不定期對禁牧休牧工作進行督查,將工作不扎實,責任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作為林長制年度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存在放牧現象的地區進行通報整改,并列入年度考核扣分項中;對草畜平衡和禁牧禁牧工作不力,放牧現象嚴重的地區負責人進行約談,對相關責任人從嚴追究責任。
(五)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印發禁牧休牧通告、宣傳單、懸掛條幅、廣播、電視,以及借助微信、公眾號、網絡等新傳播媒介,宣傳解讀《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使農牧民明白知悉責任義務和懲戒措施,做好政策引導,切實增強廣大農戶保護森林草原自覺性、主動性,確保我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和實質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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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4日
和林格爾縣2025年推進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實施方案
為持續抓好我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進一步加強我縣森林草原保護管理,促進林草資源可持續發展利用,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草蓄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全面解決草原過牧問題實施方案》以及《呼和浩特市林長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2025年推進禁牧休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內蒙古的戰略定位,統籌發展和安全,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持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疏堵結合,科學養殖,強化監督,嚴格考核的原則,以推動畜牧業發展與森林草原保護相協調、動態平衡、永續利用為目標,通過科學規劃、嚴格管理、強化監督等措施,切實解決違規放牧問題,促進森林草原資源休養生息,為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屏障提供保障。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全面落實適宜載畜量定額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學實時調整禁牧休牧區,森林草原生態質量持續穩步提升,違規放牧破壞林草資源行為得到全面遏制,全縣草原利用強度預警率降到20%以下;保護區內嚴禁原始居民外飼養牲畜行為,并按照上級保護區養殖規模指標要求降低在限額以內;全縣各鄉鎮舍飼圈養率不低于85%以上;草畜平衡指數穩定在10%以下。
二、重點任務
(一)實時調整禁牧休牧區
按照禁牧休牧有關法律法規、上級指示通知要求和“應納盡納”的原則,將“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區、自治區公布草原利用預警區域,以及其他需要進行禁牧管理的區域全部調整為禁牧區,禁牧區以外的天然草地嚴格執行休牧制度。(責任單位:縣林草局)
(二)建立養殖管理臺賬
各鄉鎮(籌備組)要嚴格按照下發的適宜載畜量標準,認真核查養殖企業、合作社、個體戶的養殖品種、養殖數量及散養、半散養等情況,逐村逐戶確定適宜載畜量(注:我縣發布的載畜量為羊單位計算頭數,其中一只羊等于一個羊單位,一頭牛等于五個羊單位,一匹馬等于六個羊單位,一頭驢等于三個羊單位,一匹騾等于五個羊單位,一峰駝等于七個羊單位),簽訂責任書,讓農牧民清楚能放多少畜、超載了多少畜,并建立養殖管理臺賬,做到群眾明明白白、政府有底有目標,做到草原不超載過牧和禁牧休牧區無違規放牧行為。(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草局)
(三)推動舍飼圈養和超載牲畜分流
堅持“禁牧不禁養、減畜不減收”的原則,大力支持和鼓勵企業、合作社、農牧戶對超載牲畜進行舍飼圈養,同時在充分尊重農牧民意愿的基礎上,引導協助養殖戶提前出欄一批、舍飼圈養一批、集中代養一批、新品種改良一批等措施,推進舍飼圈養和分流同步開展,做到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全面落實,并對符合條件的肉牛、肉羊規模養殖場、合作社,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設施農業、設施畜牧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2號)有關規定予以獎補,同時積極推進鄉村振興銜接資金的申請工作,推進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集中代養點;鼓勵自有牛源、羊源、奶源的農牧民強化產品加工能力,提升附加值,在轉化增值中獲取收益。(責任單位:縣農牧局,各鄉鎮、街道辦籌備組)
(四)推進網格化管理
依托“林長制”組織架構,實行縣、鄉、村三級林長包片包聯制度,落實縣處級領導包聯鄉鎮,鄉鎮科級領導包聯村,鄉村干部包養殖戶的責任體系;按照“定格、定員、定責”的原則,逐步探索實現每15萬畝草原1名草管員標準,進一步強化護林員網格化監管責任區域劃定,同時建立鄉鎮、村“兩委”干部包片責任體系,形成森林草原資源網格化管理全覆蓋;對護林員草管員知情不報、失職失位的及時予以清退,對發生重大事件和超出限制性指標的責任人,依法予以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提高履職盡責度。(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
(五)堅持常態化管控
各地區要把禁牧休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議程中,堅持邊推進、邊總結,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形成長效機制和推廣典型事跡。持續完善禁牧休牧區標識標牌設立工作,重點對禁牧休牧范圍、嚴禁行為、責任人、監督電話予以明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便于農戶知曉和社會監督。各鄉鎮(籌備組)、農牧部門指導、組織農牧民做好飼草料儲備,滿足禁牧區和休牧期牲畜飼草料供給,確保不發生違規放牧行為;林草部門要強化統籌調度與監督檢查、業務指導,提高各鄉鎮禁牧休牧工作質量。(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縣農牧局、林草局)
(六)強化監測調查
林草局要結合草原樣地監測對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牧草返青、牧草長勢、盛草期定期開展監測調查,科學評價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實施成效,采取不打招呼、現場取證的方式,重點排查主要生態區和上一年度禁牧區違規放牧敏感區,以及養殖規模大、森林草原面積大的風險隱患區和草原過牧區,發現問題線索及時向屬地政府移交,做到有違必處。并按照上級林草部門研判確定的草畜平衡區超載預警圖斑和禁牧區違規放牧敏感圖斑,指導各鄉鎮突出重點和結合常態化風險隱患排查情況按圖巡查,推動禁牧休牧監管從事后監督向事前預警轉變。(責任單位:縣林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
(七)強化飼草供給與科技支撐
各鄉鎮和各相關部門要在“轉”的方面強化實效性舉措,宣傳動員好農牧民用好一般耕地、鹽堿荒地、退耕還草地等種植人工飼草,及時完成農機補貼資金發放,提高生產力的同時增加優質牧草量,在青貯玉米種植收儲和秸稈綜合利用方面強化部署安排,大力推廣青貯、黃貯、裹包貯存、高度草捆技術,持續提高秸稈回收轉化利用率,組織農畜技術人員對設施圈養農牧民進行技術指導,確保設施圈養牲畜有足夠的草料保障和疫病災害處置能力較大提升;依托畜牧良種補貼政策,支持養殖戶使用肉牛良種凍精、優秀種公羊進行繁育,力爭到2030年肉牛冷配和優秀種公羊覆蓋率分別達到70%和100%,人工授精普及率達到80%以上;大力推進現代化舍飼圈養建設,提高科技設備支撐應用,推動畜牧業養殖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0%左右。(責任單位:縣農牧局、科技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籌備組)
(八)開展禁牧百日攻堅行動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市林長辦要求持續開展禁牧百日攻堅行動,專項行動于2025年6月1日開始,到2025年9月10日結束。堅持常態化開展與專項行動有機推進,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在“疏”“管”方面探索推進解決機制,在宣傳教育、巡護管理、查處整治方面同步發力,深化政策知曉度和理解配合度,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確保禁牧休牧工作質量進一步提升,禁牧休牧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專項行動將采取禁牧巡查周調度,月報告機制,以實現禁牧休牧工作開展質量把關,及時掌握、發現問題和難點,在問題解決的過程中,提煉總結好經驗好做法,確保全縣禁牧區平均違規放牧率維持在10%以下。(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籌備組,縣林草局)
(九)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縣林長制辦公室和林草局要持續開展全縣休牧期、禁牧區違規放牧專項巡查。縣林草局要成立專項督導組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督導組每周開展巡查不少于2次,重點針對“三北”等生態重點工程區和草原利用強度預警的重點區域以及超載過牧區域,及時發現和通報違規放牧、超載放牧等行為。同時指導和發揮鄉村兩級林長實時實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優勢,利用好護林員巡護,增強重點時間、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和頻率,抓好禁牧休牧工作的開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利用無人機開展全天候巡查,發現疑點問題及時開展現場核查取證,對違規放牧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縣林草局)
(十)加強違規放牧問題處置
各鄉鎮、籌備組要加強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力量建設,配齊配強違規放牧查處執法隊伍,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打擊違法違規放牧行為,并跟蹤督導整改落實工作;積極聯合林草、公安、司法等部門開展跨區域聯合檢查和執法活動,一經發現存在違規放牧問題,及時協助鄉鎮綜合執法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縣林草局 及鄉鎮政府、籌備組要設立、公布違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規定的投訴舉報電話、信箱,及時受理查處違法違規放牧行為,形成執法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合力。(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縣林草局、司法局、公安局)
(十一)加大政策解讀與典型案例發布力度
各鄉鎮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網絡、面對面宣傳等方式進行宣傳;通過發放明白卡、宣傳頁等形式解讀最新養殖政策,明確告知休牧期和禁牧區政策,做到應知盡知,通過大力宣傳,形成禁牧休牧良好輿論氛圍。要加大正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度,對具有示范作用的先進人物、先進事例進行大范圍的宣傳和適當的獎勵,以及對反面典型案件進行集中曝光,充分發揮好正面引導和反面震懾的作用。同時要做好輿情監測工作,提前謀劃部署政策引導工作,增強群眾支持度和輿情研判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籌備組,縣林草局、縣委宣傳部、網信辦)
(十二)增強信息共享與應用
各鄉鎮人民政府、籌備組要對違反禁牧休牧的養殖戶進行記錄和反饋,對其屢禁不改的農牧民依據政策所涉申報牛羊等牲畜獎補資金的,同等條件下不予認定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扣發,推動養殖戶依規開展放牧行為。(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籌備組,縣農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把解決草原過牧問題和禁牧休牧責任落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重點任務、重點項目和時間表、路線圖,掛圖作戰,堅持統籌協調推進與定期研究、精心部署禁牧休牧和農牧民安置工作相協調。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協調配合工作,各司其職,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我縣禁牧休牧工作有序順利開展。
(二)強化政策支持。農牧部門要積極爭取舍飼養殖、棚圈建設、農機購置等支持畜牧業方面的政策支持。大力推進規模化養殖企業和舍飼圈養農牧民用地、用電、用水等方面扶持力度,提升舍飼圈養積極性和示范帶動性。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鄉鎮,各街道辦籌備組、自然保護地主管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將禁牧休牧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重點在執法車輛、現場取證設備、政策培訓和政策宣傳等方面予以資金保障,同時增強舍飼圈養資金扶持和加快補助類資金發放速度,助力禁牧休牧工作質量提高。
(四)強化考核督查。實行目標化管理,將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納入各鄉鎮年度林長制考核內容,推深做實“林長制”,全面促進“林長治”,切實發揮好考核“指揮棒”的作用。各級禁牧休牧領導小組要不定期對禁牧休牧工作進行督查,將工作不扎實,責任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作為林長制年度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存在放牧現象的地區進行通報整改,并列入年度考核扣分項中;對草畜平衡和禁牧禁牧工作不力,放牧現象嚴重的地區負責人進行約談,對相關責任人從嚴追究責任。
(五)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印發禁牧休牧通告、宣傳單、懸掛條幅、廣播、電視,以及借助微信、公眾號、網絡等新傳播媒介,宣傳解讀《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使農牧民明白知悉責任義務和懲戒措施,做好政策引導,切實增強廣大農戶保護森林草原自覺性、主動性,確保我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和實質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