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33 | 主題分類 | 林業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公文時效 |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疏堵結合,科學養殖,強化監督,嚴格考核的原則,以推動畜牧業發展與森林草原保護相協調、動態平衡、永續利用為目標,通過科學規劃、嚴格管理、強化監督等措施,切實解決違規放牧問題,促進森林草原資源休養生息,為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屏障提供保障。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全面落實適宜載畜量定額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學實時調整禁牧休牧區,森林草原生態質量持續穩步提升,違規放牧破壞林草資源行為得到全面遏制,全縣草原利用強度預警率降到20%以下;保護區內嚴禁原始居民外飼養牲畜行為,并按照上級保護區養殖規模指標要求降低在限額以內;全縣各鄉鎮舍飼圈養率不低于85%以上;草畜平衡指數穩定在10%以下。
二、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內蒙古自治區草蓄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全面解決草原過牧問題實施方案》以及《呼和浩特市林長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2025年推進禁牧休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我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三、重點任務
(一)實時調整禁牧休牧區。將“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區、自治區公布草原利用預警區域,以及其他需要進行禁牧管理的區域全部調整為禁牧區,禁牧區以外的天然草地嚴格執行休牧制度。
(二)建立養殖管理臺賬。按照適宜載畜量標準,認真核查養殖企業、合作社、個體戶的養殖品種、養殖數量及散養、半散養等情況,逐村逐戶確定適宜載畜量(注:我縣發布的載畜量為羊單位計算頭數,其中一只羊等于一個羊單位,一頭牛等于五個羊單位,一匹馬等于六個羊單位,一頭驢等于三個羊單位,一匹騾等于五個羊單位,一峰駝等于七個羊單位),簽訂責任書,建立養殖管理臺賬,做到草原不超載過牧和禁牧休牧區無違規放牧行為。
(三)推動舍飼圈養和超載牲畜分流。大力支持和鼓勵企業、合作社、農牧戶對超載牲畜進行舍飼圈養,引導協助養殖戶提前出欄一批、舍飼圈養一批、集中代養一批、新品種改良一批等措施,推進舍飼圈養和分流同步開展,并對符合條件的肉牛、肉羊規模養殖場、合作社,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補,同時積極推進鄉村振興銜接資金的申請工作,推進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集中代養點;鼓勵自有牛源、羊源、奶源的農牧民強化產品加工能力,提升附加值,在轉化增值中獲取收益。
(四)推進網格化管理。實行縣、鄉、村三級林長包片包聯制度,落實縣處級領導包聯鄉鎮,鄉鎮科級領導包聯村,鄉村干部包養殖戶的責任體系;按照“定格、定員、定責”的原則,逐步探索實現每15萬畝草原1名草管員標準,進一步強化護林員網格化監管責任區域劃定;對護林員草管員知情不報、失職失位的及時予以清退,對發生重大事件和超出限制性指標的責任人,依法予以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提高履職盡責度。
(五)堅持常態化管控。持續完善禁牧休牧區標識標牌設立工作,重點對禁牧休牧范圍、嚴禁行為、責任人、監督電話予以明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做好飼草料儲備,滿足禁牧區和休牧期牲畜飼草料供給,確保不發生違規放牧行為。
(六)強化監測調查。林草部門定期開展監測調查,采取不打招呼、現場取證的方式,重點排查主要生態區和上一年度禁牧區違規放牧敏感區,以及養殖規模大、森林草原面積大的風險隱患區和草原過牧區,發現問題線索及時向屬地政府移交,做到有違必處。按照確定的草畜平衡區超載預警圖斑和禁牧區違規放牧敏感圖斑,指導各鄉鎮突出重點和結合常態化風險隱患排查情況按圖巡查,推動禁牧休牧監管從事后監督向事前預警轉變。
(七)強化飼草供給與科技支撐。及時完成農機補貼資金發放,大力推廣青貯、黃貯、裹包貯存、高度草捆技術。依托畜牧良種補貼政策,支持養殖戶使用肉牛良種凍精、優秀種公羊進行繁育,力爭到2030年肉牛冷配和優秀種公羊覆蓋率分別達到70%和100%,人工授精普及率達到80%以上;大力推進現代化舍飼圈養建設,提高科技設備支撐應用,推動畜牧業養殖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0%左右。
(八)開展禁牧百日攻堅行動。于2025年6月1日開始,到2025年9月10日結束。堅持常態化開展與專項行動有機推進,在“疏”“管”方面探索推進解決機制,在宣傳教育、巡護管理、查處整治方面同步發力。在問題解決的過程中,提煉總結好經驗好做法,確保全縣禁牧區平均違規放牧率維持在10%以下。
(九)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成立專項督導組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督導組每周開展巡查不少于2次,重點針對“三北”等生態重點工程區和草原利用強度預警的重點區域以及超載過牧區域,及時發現和通報違規放牧、超載放牧等行為。實時實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優勢,利用好護林員巡護,增強重點時間、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和頻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利用無人機開展全天候巡查,發現疑點問題及時開展現場核查取證,對違規放牧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
(十)加強違規放牧問題處置。配齊配強違規放牧查處執法隊伍,打擊違法違規放牧行為,并跟蹤督導整改落實工作;聯合多部門開展跨區域聯合檢查和執法活動,發現存在違規放牧問題,及時協助鄉鎮綜合執法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設立、公布違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規定的投訴舉報電話、信箱,及時受理查處違法違規放牧行為。
(十一)加大政策解讀與典型案例發布力度。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多形式解讀最新養殖政策,明確告知休牧期和禁牧區政策。加大正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度,充分發揮好正面引導和反面震懾的作用。做好輿情監測工作,提前謀劃部署政策引導工作,增強群眾支持度和輿情研判處置能力。
(十二)增強信息共享與應用。各地區對違反禁牧休牧的養殖戶進行記錄和反饋,對其屢禁不改的農牧民依據政策所涉申報牛羊等牲畜獎補資金的,同等條件下不予認定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扣發,推動養殖戶依規開展放牧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把解決草原過牧問題和禁牧休牧責任落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強化政策支持。農牧部門積極爭取舍飼養殖、棚圈建設、農機購置等支持畜牧業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地區、相關部門要將禁牧休牧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增強舍飼圈養資金扶持和加快補助類資金發放速度。
(四)強化考核督查。將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納入各鄉鎮年度林長制考核內容,不定期對禁牧休牧工作進行督查通報。
(五)強化宣傳引導。通過新傳播媒介,宣傳解讀條例內容,做好政策引導,確保我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和實質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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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公文時效 |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疏堵結合,科學養殖,強化監督,嚴格考核的原則,以推動畜牧業發展與森林草原保護相協調、動態平衡、永續利用為目標,通過科學規劃、嚴格管理、強化監督等措施,切實解決違規放牧問題,促進森林草原資源休養生息,為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屏障提供保障。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全面落實適宜載畜量定額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學實時調整禁牧休牧區,森林草原生態質量持續穩步提升,違規放牧破壞林草資源行為得到全面遏制,全縣草原利用強度預警率降到20%以下;保護區內嚴禁原始居民外飼養牲畜行為,并按照上級保護區養殖規模指標要求降低在限額以內;全縣各鄉鎮舍飼圈養率不低于85%以上;草畜平衡指數穩定在10%以下。
二、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內蒙古自治區草蓄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全面解決草原過牧問題實施方案》以及《呼和浩特市林長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2025年推進禁牧休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我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三、重點任務
(一)實時調整禁牧休牧區。將“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區、自治區公布草原利用預警區域,以及其他需要進行禁牧管理的區域全部調整為禁牧區,禁牧區以外的天然草地嚴格執行休牧制度。
(二)建立養殖管理臺賬。按照適宜載畜量標準,認真核查養殖企業、合作社、個體戶的養殖品種、養殖數量及散養、半散養等情況,逐村逐戶確定適宜載畜量(注:我縣發布的載畜量為羊單位計算頭數,其中一只羊等于一個羊單位,一頭牛等于五個羊單位,一匹馬等于六個羊單位,一頭驢等于三個羊單位,一匹騾等于五個羊單位,一峰駝等于七個羊單位),簽訂責任書,建立養殖管理臺賬,做到草原不超載過牧和禁牧休牧區無違規放牧行為。
(三)推動舍飼圈養和超載牲畜分流。大力支持和鼓勵企業、合作社、農牧戶對超載牲畜進行舍飼圈養,引導協助養殖戶提前出欄一批、舍飼圈養一批、集中代養一批、新品種改良一批等措施,推進舍飼圈養和分流同步開展,并對符合條件的肉牛、肉羊規模養殖場、合作社,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補,同時積極推進鄉村振興銜接資金的申請工作,推進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集中代養點;鼓勵自有牛源、羊源、奶源的農牧民強化產品加工能力,提升附加值,在轉化增值中獲取收益。
(四)推進網格化管理。實行縣、鄉、村三級林長包片包聯制度,落實縣處級領導包聯鄉鎮,鄉鎮科級領導包聯村,鄉村干部包養殖戶的責任體系;按照“定格、定員、定責”的原則,逐步探索實現每15萬畝草原1名草管員標準,進一步強化護林員網格化監管責任區域劃定;對護林員草管員知情不報、失職失位的及時予以清退,對發生重大事件和超出限制性指標的責任人,依法予以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提高履職盡責度。
(五)堅持常態化管控。持續完善禁牧休牧區標識標牌設立工作,重點對禁牧休牧范圍、嚴禁行為、責任人、監督電話予以明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做好飼草料儲備,滿足禁牧區和休牧期牲畜飼草料供給,確保不發生違規放牧行為。
(六)強化監測調查。林草部門定期開展監測調查,采取不打招呼、現場取證的方式,重點排查主要生態區和上一年度禁牧區違規放牧敏感區,以及養殖規模大、森林草原面積大的風險隱患區和草原過牧區,發現問題線索及時向屬地政府移交,做到有違必處。按照確定的草畜平衡區超載預警圖斑和禁牧區違規放牧敏感圖斑,指導各鄉鎮突出重點和結合常態化風險隱患排查情況按圖巡查,推動禁牧休牧監管從事后監督向事前預警轉變。
(七)強化飼草供給與科技支撐。及時完成農機補貼資金發放,大力推廣青貯、黃貯、裹包貯存、高度草捆技術。依托畜牧良種補貼政策,支持養殖戶使用肉牛良種凍精、優秀種公羊進行繁育,力爭到2030年肉牛冷配和優秀種公羊覆蓋率分別達到70%和100%,人工授精普及率達到80%以上;大力推進現代化舍飼圈養建設,提高科技設備支撐應用,推動畜牧業養殖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0%左右。
(八)開展禁牧百日攻堅行動。于2025年6月1日開始,到2025年9月10日結束。堅持常態化開展與專項行動有機推進,在“疏”“管”方面探索推進解決機制,在宣傳教育、巡護管理、查處整治方面同步發力。在問題解決的過程中,提煉總結好經驗好做法,確保全縣禁牧區平均違規放牧率維持在10%以下。
(九)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成立專項督導組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督導組每周開展巡查不少于2次,重點針對“三北”等生態重點工程區和草原利用強度預警的重點區域以及超載過牧區域,及時發現和通報違規放牧、超載放牧等行為。實時實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優勢,利用好護林員巡護,增強重點時間、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和頻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利用無人機開展全天候巡查,發現疑點問題及時開展現場核查取證,對違規放牧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
(十)加強違規放牧問題處置。配齊配強違規放牧查處執法隊伍,打擊違法違規放牧行為,并跟蹤督導整改落實工作;聯合多部門開展跨區域聯合檢查和執法活動,發現存在違規放牧問題,及時協助鄉鎮綜合執法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設立、公布違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規定的投訴舉報電話、信箱,及時受理查處違法違規放牧行為。
(十一)加大政策解讀與典型案例發布力度。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多形式解讀最新養殖政策,明確告知休牧期和禁牧區政策。加大正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度,充分發揮好正面引導和反面震懾的作用。做好輿情監測工作,提前謀劃部署政策引導工作,增強群眾支持度和輿情研判處置能力。
(十二)增強信息共享與應用。各地區對違反禁牧休牧的養殖戶進行記錄和反饋,對其屢禁不改的農牧民依據政策所涉申報牛羊等牲畜獎補資金的,同等條件下不予認定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扣發,推動養殖戶依規開展放牧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把解決草原過牧問題和禁牧休牧責任落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強化政策支持。農牧部門積極爭取舍飼養殖、棚圈建設、農機購置等支持畜牧業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地區、相關部門要將禁牧休牧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增強舍飼圈養資金扶持和加快補助類資金發放速度。
(四)強化考核督查。將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納入各鄉鎮年度林長制考核內容,不定期對禁牧休牧工作進行督查通報。
(五)強化宣傳引導。通過新傳播媒介,宣傳解讀條例內容,做好政策引導,確保我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和實質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