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47 | 主題分類 | 林業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公文時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籌備組、縣直各機關企事業單位:
為切實抓好我縣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縣重點生態建設區、重點林區、高火險區和森林草原火災多發區實行封山戒嚴防火,現將有關事項命令如下:
一、全縣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為3月20日至4月30日;9月20日至10月30日。高火險期為防火戒嚴期。
二、全縣高火險區域:南天門林場、白二爺沙壩林場、南山公園、北山臥牛山生態工程區、西十萬畝生態工程區、東十萬畝生態工程區(含晉蒙界生態區)、渾河流域護岸林帶、盛樂街道東梁及臺格斗村生態旅游區域、國道省道縣道兩側綠化林帶等為全縣森林草原防火戒嚴區域。
三、防火戒嚴措施
(一)在戒嚴區域內嚴禁上墳燒紙、燒香點蠟、燒烤、吸煙、實彈演習、爆破、燃放煙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嚴禁距林緣1公里范圍內焚燒田間秸稈、雜草,焚燒垃圾、燒荒等生產生活用火。
(二)戒嚴區域內,從事生產生活用火單位和居民嚴格按本戒嚴令規定執行。確需野外用火的單位和個人,需經縣防滅火指揮部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域內擅自野外用火。
(三)戒嚴區域內各生產作業點、旅游餐飲點必須配備專職護林員和撲火機具,具體數量為:占用草原林地經營面積在3000公頃以上的企業配備30名以上專職護林員,50名以上半專業撲火隊伍,并配備20臺以上風力滅火機、30把二號工具;占用草原林地經營面積在3000公頃以下的,配備20名以上專職護林員,30名以上半專業撲火隊伍,并配備10臺風力滅火機、20把二號工具。凡占用草原林地經營的企業、各類生產作業點必須配備相應的護林員和撲火機具,凡不符合防火規定要求的一律整改。
(四)防火戒嚴期內,需要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必須取得縣林草主管部門批準,并配合縣防滅火指揮部采取必要的防滅火措施,做好防滅火準備工作后方可實施。
(五)各防火檢查站對穿越戒嚴區域內的車輛、機械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等必要的預防措施;對過往客車、司乘人員要做好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向外丟棄煙蒂等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火種,駕駛員、隨車管理工作人員為防火責任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縣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依規依法給予處理。
(六)各鄉鎮、相關部門、森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癡、呆、傻、瞎”等智障特殊人員及中小學生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凡因其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將追究相關監護人的責任。
(七)全縣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以上規定,認真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全面落實林地巡查巡護“網格化”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監管責任,行業部門管理責任和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位,人員巡查到位,措施到位,力量保障到位,開展“清山清溝”活動,盡力排除一切火險隱患。特別在“清明節”期間,統籌形成縣鄉村三級防滅火巡護聯動體系,并確保通訊信息暢通。
(八)發生火災,實行誰先發現、誰先報告、誰先撲救的原則,不受行政區域或國有林區界限的限制。各鄉鎮、街道辦、相關成員單位和森林生產經營管理單位,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森林消防專業隊伍要駐守林區一線,巡護待命,及時應對早期火情處置。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火災要及時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無條件為報警提供便利,禁止謊報、亂報森林草原火情。
值班值守電話:7191485
森林火警電話:12119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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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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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林業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公文時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籌備組、縣直各機關企事業單位:
為切實抓好我縣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縣重點生態建設區、重點林區、高火險區和森林草原火災多發區實行封山戒嚴防火,現將有關事項命令如下:
一、全縣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為3月20日至4月30日;9月20日至10月30日。高火險期為防火戒嚴期。
二、全縣高火險區域:南天門林場、白二爺沙壩林場、南山公園、北山臥牛山生態工程區、西十萬畝生態工程區、東十萬畝生態工程區(含晉蒙界生態區)、渾河流域護岸林帶、盛樂街道東梁及臺格斗村生態旅游區域、國道省道縣道兩側綠化林帶等為全縣森林草原防火戒嚴區域。
三、防火戒嚴措施
(一)在戒嚴區域內嚴禁上墳燒紙、燒香點蠟、燒烤、吸煙、實彈演習、爆破、燃放煙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嚴禁距林緣1公里范圍內焚燒田間秸稈、雜草,焚燒垃圾、燒荒等生產生活用火。
(二)戒嚴區域內,從事生產生活用火單位和居民嚴格按本戒嚴令規定執行。確需野外用火的單位和個人,需經縣防滅火指揮部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域內擅自野外用火。
(三)戒嚴區域內各生產作業點、旅游餐飲點必須配備專職護林員和撲火機具,具體數量為:占用草原林地經營面積在3000公頃以上的企業配備30名以上專職護林員,50名以上半專業撲火隊伍,并配備20臺以上風力滅火機、30把二號工具;占用草原林地經營面積在3000公頃以下的,配備20名以上專職護林員,30名以上半專業撲火隊伍,并配備10臺風力滅火機、20把二號工具。凡占用草原林地經營的企業、各類生產作業點必須配備相應的護林員和撲火機具,凡不符合防火規定要求的一律整改。
(四)防火戒嚴期內,需要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必須取得縣林草主管部門批準,并配合縣防滅火指揮部采取必要的防滅火措施,做好防滅火準備工作后方可實施。
(五)各防火檢查站對穿越戒嚴區域內的車輛、機械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等必要的預防措施;對過往客車、司乘人員要做好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向外丟棄煙蒂等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火種,駕駛員、隨車管理工作人員為防火責任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縣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依規依法給予處理。
(六)各鄉鎮、相關部門、森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癡、呆、傻、瞎”等智障特殊人員及中小學生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凡因其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將追究相關監護人的責任。
(七)全縣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以上規定,認真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全面落實林地巡查巡護“網格化”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監管責任,行業部門管理責任和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位,人員巡查到位,措施到位,力量保障到位,開展“清山清溝”活動,盡力排除一切火險隱患。特別在“清明節”期間,統籌形成縣鄉村三級防滅火巡護聯動體系,并確保通訊信息暢通。
(八)發生火災,實行誰先發現、誰先報告、誰先撲救的原則,不受行政區域或國有林區界限的限制。各鄉鎮、街道辦、相關成員單位和森林生產經營管理單位,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森林消防專業隊伍要駐守林區一線,巡護待命,及時應對早期火情處置。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火災要及時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無條件為報警提供便利,禁止謊報、亂報森林草原火情。
值班值守電話:7191485
森林火警電話:12119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