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1234609475459/2025-00004 | 主題分類 | 林業 |
發布機構 | 林業和草原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4-19 | 公文時效 |
一、起草背景
2024年,和林格爾縣作為自治區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點縣,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充分釋放林地生產力,規范林下經濟發展,和林格爾縣結合本地林業資源現狀及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要求,為防止林地無序開發利用,平衡生態保護與資源利用,推動林業產業多元化發展,促進綠色增長、林業增效、林農增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印發《和林格爾縣發展林下經濟備案審核管理規范(試行)》。
二、制定依據及制定過程
(一)?制定依據
國家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退耕還林條例》《全國林下經濟發展指南(2021-2030年)》《國家林下經濟示范基地管理辦法》(林改規〔2023〕6號)。 ?
自治區層面:內蒙古自治區林草局《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森林經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內林草資發〔2024〕388號)。 ?
縣級文件:《和林格爾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等。 ?
(二)制定過程
2024年和林格爾縣被確定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點縣,和林格爾縣委員會辦公室、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印發了《和林格爾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為落實試點工作,推動和規范和林格爾縣林下經濟發展,結合縣域林地資源分布、生態保護需求及產業發展實際,林草局組織專家多方調研、業務人員進行深層次討論,并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最終形成《和林格爾縣發展林下經濟備案審核管理規范(試行)》,確保林下經濟備案審核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三、內容說明
主要分四部分,包括林下經濟的概念、林地利用范圍、發展林下經濟相關要求和審核備案及管理、違規發展林下經濟承擔的責任。
(一)林下經濟的概念
明確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態環境,要在不降低森林生態系統功能、森林質量的前提下,在林地內適度開展林下種養殖、森林康養、森林人家以及農家樂等。??
(二)林地利用范圍??
明確發展林下經濟使用林地的范圍,優先利用商品林地、限制利用的4類林地和禁止在6類林地發展林下經濟,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內,在不破壞森林植被、不采伐林木、不造成污染、不影響森林整體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適度發展林下經濟。
(三)發展林下經濟相關要求和審核備案及管理?
1.發展林下經濟需符合的相關要求
⑴發展林下經濟地類要求:以國土“三調”數據上一年度變更成果中的林地為基礎依據,無爭議、驗收合格的納入森林管理范圍的方可發展林下經濟。未達到保存率標準要求的,要補植合格,達到成林標準方可予以審核備案。
⑵發展林下經濟模式: ?
林下種植:可以發展林藥、林菌、林草等模式,嚴禁林糧間作,明確在什么樣的林地可以發展林下經濟、種植多年生藥材和牧草、整地深度以及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毀壞林木、拆除原有設施等相關要求。 ?
林下養殖: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發展林下養殖的模式、養殖密度等。
2.發展林下經濟需要確定林地的性質與權屬
發展林下經濟的林地,首先要權屬清晰,要盡可能使用商品林,在二級公益林或地方公益林適度規模發展林下經濟,在明確發展林下經濟的地塊是商品林還是公益林的基礎上,要核實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要簽訂規范的林地或林權承包協議。
3.編制林下種養殖或森林景觀利用方案
明確編制林下種養殖、森林康養、農家樂等實施方案要求的內容,科學合理利用林草資源,適度發展林下經濟。
4.申請與審核備案流程
申請主體:家庭農牧場、企業、合作社(個人要以家庭農牧場或合作社形式申報)。 ?
材料提交:發改委備案表、申請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林地林木權屬證明、種養殖或森林景觀利用實施方案、林地承包合同、環境影響評估等。 ?
審核程序:村組→鄉鎮初審→林草部門復審(含實地勘察)、備案。 ?
監管要求:定期對照方案檢查發展林下經濟的內容、核實是否存在違規種養殖及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如涉及變更實施內容需重新提出申請及備案。 ?
(四)違規發展林下經濟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禁止利用的林地、擅自復耕或林糧間作、造成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等生態破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追究法律責任。 ?
四、亮點
分類施策:細化林地利用范圍,規范發展林下經濟的相關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
閉環管理:從發展林下經濟利用的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相關要求及材料申報→審核備案→違規發展林下經濟承擔的法律責任全過程形成閉環,確保發展林下經濟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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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1501234609475459/2025-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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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林業 |
發布機構 | 林業和草原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4-19 |
公文時效 |
一、起草背景
2024年,和林格爾縣作為自治區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點縣,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充分釋放林地生產力,規范林下經濟發展,和林格爾縣結合本地林業資源現狀及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要求,為防止林地無序開發利用,平衡生態保護與資源利用,推動林業產業多元化發展,促進綠色增長、林業增效、林農增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印發《和林格爾縣發展林下經濟備案審核管理規范(試行)》。
二、制定依據及制定過程
(一)?制定依據
國家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退耕還林條例》《全國林下經濟發展指南(2021-2030年)》《國家林下經濟示范基地管理辦法》(林改規〔2023〕6號)。 ?
自治區層面:內蒙古自治區林草局《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森林經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內林草資發〔2024〕388號)。 ?
縣級文件:《和林格爾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等。 ?
(二)制定過程
2024年和林格爾縣被確定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點縣,和林格爾縣委員會辦公室、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印發了《和林格爾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為落實試點工作,推動和規范和林格爾縣林下經濟發展,結合縣域林地資源分布、生態保護需求及產業發展實際,林草局組織專家多方調研、業務人員進行深層次討論,并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最終形成《和林格爾縣發展林下經濟備案審核管理規范(試行)》,確保林下經濟備案審核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三、內容說明
主要分四部分,包括林下經濟的概念、林地利用范圍、發展林下經濟相關要求和審核備案及管理、違規發展林下經濟承擔的責任。
(一)林下經濟的概念
明確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態環境,要在不降低森林生態系統功能、森林質量的前提下,在林地內適度開展林下種養殖、森林康養、森林人家以及農家樂等。??
(二)林地利用范圍??
明確發展林下經濟使用林地的范圍,優先利用商品林地、限制利用的4類林地和禁止在6類林地發展林下經濟,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內,在不破壞森林植被、不采伐林木、不造成污染、不影響森林整體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適度發展林下經濟。
(三)發展林下經濟相關要求和審核備案及管理?
1.發展林下經濟需符合的相關要求
⑴發展林下經濟地類要求:以國土“三調”數據上一年度變更成果中的林地為基礎依據,無爭議、驗收合格的納入森林管理范圍的方可發展林下經濟。未達到保存率標準要求的,要補植合格,達到成林標準方可予以審核備案。
⑵發展林下經濟模式: ?
林下種植:可以發展林藥、林菌、林草等模式,嚴禁林糧間作,明確在什么樣的林地可以發展林下經濟、種植多年生藥材和牧草、整地深度以及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毀壞林木、拆除原有設施等相關要求。 ?
林下養殖: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發展林下養殖的模式、養殖密度等。
2.發展林下經濟需要確定林地的性質與權屬
發展林下經濟的林地,首先要權屬清晰,要盡可能使用商品林,在二級公益林或地方公益林適度規模發展林下經濟,在明確發展林下經濟的地塊是商品林還是公益林的基礎上,要核實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要簽訂規范的林地或林權承包協議。
3.編制林下種養殖或森林景觀利用方案
明確編制林下種養殖、森林康養、農家樂等實施方案要求的內容,科學合理利用林草資源,適度發展林下經濟。
4.申請與審核備案流程
申請主體:家庭農牧場、企業、合作社(個人要以家庭農牧場或合作社形式申報)。 ?
材料提交:發改委備案表、申請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林地林木權屬證明、種養殖或森林景觀利用實施方案、林地承包合同、環境影響評估等。 ?
審核程序:村組→鄉鎮初審→林草部門復審(含實地勘察)、備案。 ?
監管要求:定期對照方案檢查發展林下經濟的內容、核實是否存在違規種養殖及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如涉及變更實施內容需重新提出申請及備案。 ?
(四)違規發展林下經濟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禁止利用的林地、擅自復耕或林糧間作、造成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等生態破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追究法律責任。 ?
四、亮點
分類施策:細化林地利用范圍,規范發展林下經濟的相關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
閉環管理:從發展林下經濟利用的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相關要求及材料申報→審核備案→違規發展林下經濟承擔的法律責任全過程形成閉環,確保發展林下經濟規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