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123011701945Y/2025-00012 | 主題分類 | 教育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公文時效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關于做好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現就和林格爾縣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人員范圍
1.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的人員。
2.持有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注: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3.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其中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經獲取的學歷參加認定)。
4.持有我區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5.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武警。
二、認定資格種類
和林格爾縣教育局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三、認定資格條件
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考試相關條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20屆及以前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畢業生,且為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定,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4.注意:
(1)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46號)第(六)條有關要求,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
(2)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因證明或證書信息錯誤導致不能在系統自動核驗通過的,請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的“咨詢服務”欄目下“常見問題”第12條“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問題”(網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54.html)。
(四)普通話水平條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五)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一致。
2.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范專業畢業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范專業相應,任教學段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中對各學段的學歷要求。
(七)無犯罪記錄及從業禁止情況。認定過程將對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作出認定結論。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對經準入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
四、認定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網報時間: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及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受理范圍:符合申請條件的社會人員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以本科或專科學歷的非應屆在讀學生身份申請認定)。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在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報名。申請人在網站首頁點擊“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網上報名。
申請人賬號注冊及申報信息填報,請參考“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菜單“咨詢服務”—“操作手冊”一欄查詢相關信息)。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2024年“全區通辦”事項清單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21號)要求,我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行“全區通辦”。戶籍地、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在內蒙古自治區,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要求的申請人員,可選擇與認定學段相應的任意內蒙古自治區內盟市、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二)現場審核
1.現場審核時間
(1)2025年 3月28日—4月8日,每個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00為申請人現場提交材料時間。(六日及節假日除外)
(2)現場審核地點: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教育局人事股辦公室(二樓)
2.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①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本人戶口本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③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學籍信息通過驗證的,無需提交學籍材料;未通過驗證的,需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下載打印)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
④在我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⑤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內蒙古部隊。
(2)學歷證明
①學歷信息通過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未通過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②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未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由報名系統自動比對核驗,無需提交。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范專業畢業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教育實習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5)無犯罪記錄證明
①具有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戶籍、和林格爾縣居住證的申請人,由和林格爾縣教育局統一核查無犯罪記錄;認定地與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請認定人員的無犯罪記錄核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2024年“全區通辦”事項清單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21號)文件中“《通辦清單》涉及公安機關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全區通辦’事項,不納入‘全區通辦’綜合受理窗口,申請人在戶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要求執行。
②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如確有需要,香港、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內蒙古自治區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6.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照片底部印有姓名與身份證號碼,同時須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7.自備牛皮檔案袋。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
(三)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和林格爾縣教育局完成現場確認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妥善保管,由認定人員交至相關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及時歸檔。
(四)體檢
現場審核通過后具備認定條件的人員由認定機構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醫院體檢。體檢時間、地點(醫院)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四)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五)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等程序,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由此導致的后果、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六)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和林格爾縣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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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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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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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關于做好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現就和林格爾縣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人員范圍
1.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的人員。
2.持有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注: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3.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其中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經獲取的學歷參加認定)。
4.持有我區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5.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武警。
二、認定資格種類
和林格爾縣教育局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三、認定資格條件
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考試相關條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20屆及以前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畢業生,且為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定,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4.注意:
(1)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46號)第(六)條有關要求,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
(2)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因證明或證書信息錯誤導致不能在系統自動核驗通過的,請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的“咨詢服務”欄目下“常見問題”第12條“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問題”(網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54.html)。
(四)普通話水平條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五)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一致。
2.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范專業畢業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范專業相應,任教學段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中對各學段的學歷要求。
(七)無犯罪記錄及從業禁止情況。認定過程將對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作出認定結論。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對經準入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
四、認定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網報時間: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及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受理范圍:符合申請條件的社會人員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以本科或專科學歷的非應屆在讀學生身份申請認定)。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在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報名。申請人在網站首頁點擊“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網上報名。
申請人賬號注冊及申報信息填報,請參考“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菜單“咨詢服務”—“操作手冊”一欄查詢相關信息)。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2024年“全區通辦”事項清單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21號)要求,我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行“全區通辦”。戶籍地、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在內蒙古自治區,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要求的申請人員,可選擇與認定學段相應的任意內蒙古自治區內盟市、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二)現場審核
1.現場審核時間
(1)2025年 3月28日—4月8日,每個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00為申請人現場提交材料時間。(六日及節假日除外)
(2)現場審核地點: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教育局人事股辦公室(二樓)
2.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①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本人戶口本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③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學籍信息通過驗證的,無需提交學籍材料;未通過驗證的,需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下載打印)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
④在我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⑤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內蒙古部隊。
(2)學歷證明
①學歷信息通過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未通過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②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未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由報名系統自動比對核驗,無需提交。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范專業畢業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教育實習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5)無犯罪記錄證明
①具有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戶籍、和林格爾縣居住證的申請人,由和林格爾縣教育局統一核查無犯罪記錄;認定地與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請認定人員的無犯罪記錄核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2024年“全區通辦”事項清單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21號)文件中“《通辦清單》涉及公安機關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全區通辦’事項,不納入‘全區通辦’綜合受理窗口,申請人在戶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要求執行。
②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如確有需要,香港、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內蒙古自治區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6.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照片底部印有姓名與身份證號碼,同時須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7.自備牛皮檔案袋。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
(三)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和林格爾縣教育局完成現場確認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妥善保管,由認定人員交至相關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及時歸檔。
(四)體檢
現場審核通過后具備認定條件的人員由認定機構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醫院體檢。體檢時間、地點(醫院)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四)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五)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等程序,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由此導致的后果、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六)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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